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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来源:不详 | 编辑:pzhlzsh | 发布时间:2015-12-08 | 阅读:735
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今年来,市财政局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密干群、促和谐”的总体思路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财政支持金融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支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财金联动”,有力促进我市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贴息政策,切实解决融资贵问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贷款利息按照《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09)37号)予以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基准利息的50%执行。并且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经核实拨付,2014年市级财政共承担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资金320161.07元,2015年上半年市级财政承担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资金221087.79元。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余额为3620万元,贷款笔数共计20笔。

二是加大对企业的财政投入,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省级财政对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企业给予补助的通知》(川财金[2015]43号)文件规定,对我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将给予费用补助50万元。《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补助办法>的通知》(攀办发[2015]12号)文件规定,对我市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性股权融资,将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承担,扩权强县辖区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县按1:9比例承担。 三是充分发挥财政信贷风险补偿金作用,有效增强金融扶持企业力度。按照相关政策,我市不断建立健全我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由省级财政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给予15%-50%的分档补助(2015年至目前我市无金融机构申请此项补助)